一般情况下,出口收汇风险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: 1.出货规格、日期与合同规定不符造成收汇风险 出口方未按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交货。 一、是生产厂误工,造成晚交货; 二、是用类似规格的产品代替合同规定的产品; 三、是成交价格低,以次充好。 2.单证质量差造成收汇风险 虽然规定了以信用证方式结汇,并且按时保质出货,但出货之后,交议付行的单据没有做到单单相符、单证相符,使信用证推动了应有的保护作用。 这时即便买方同意付款,却白白支付了昂贵的国际通讯费用和不符点扣款,且收汇时间大大推迟,尤其对数额较小的合同,七扣八折下来会出现亏损。 3.信用证规定的陷井条款所造成的风险 某些信用证规定,客检合格证是议付的主要单据之一。 信用证规定运输单据出具后7个工作日内在国外到期等等。这类条款议付行及受益人都无法保证做到,必须认真审证。一旦出现陷井条款,应及时通知修改,千万勿贪一时省事,给日后埋下风险隐患。 4.没有一套完整的业务管理制度 出口工作涉及方方面面,且两头在外,易出现问题。 如果企业没有完整的业务管理办法,一旦出现官司,会造成有理打不赢的局面,尤其对那些只注重电话联系的企业。 5.与代理制相悖操作造成的风险 对出口业务来讲,代理制的真正做法是代理方不向委托方垫付资金,盈亏由委托方承担,代理方仅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。 6.使用D/P、D/A远期付款方式或寄售方式造成风险 延期付款方式是一种远期商业付款方式,如出口方接受了这种方式就等于给进口商融资优惠。 虽然开证人自愿支付延期的利息,表面上仅需出口商垫款、放款,实质上是客户等待货物到港后查验到货的数量。如市场变化销路不畅,进口商可申请银行拒付。有些公司放货给国外做生意的同学、朋友。以为是关系客户,不存在收不了汇的问题。一旦出现市场销售不畅,或客户问题,不但钱收不回,货也可能收不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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